轉賣張大千失竊畫作涉洗錢 政治受難者一審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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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畫大家張大千生前送給友人黃君璧的失竊畫作「春山雲瀑」。(圖/翻攝自微博@RollingStone中文版)
書畫大家張大千生前送給友人黃君璧的失竊畫作「春山雲瀑」。(圖/翻攝自微博@RollingStone中文版)

政治受難者劉辰旦持有書畫大家張大千生前送給友人黃君璧的失竊畫作「春山雲瀑」,遭北檢起訴。北院今天依涉洗錢罪判劉男4年徒刑,罰金3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1.3億元宣告沒收。

國際知名拍賣公司蘇富比於民國108年10月間舉辦中國書畫場拍賣,型錄中包括張大千為黃君璧祝壽的「春山雲瀑」圖,當時估價高達港幣3800萬元(約新台幣1.52億元)。

黃君璧的女兒黃湘詅當時獲知後受訪表示,79年間家中兩度遭竊,多幅畫作失竊,「春山雲瀑」是其中之一。她發現拍賣資訊後,立刻聯絡蘇富比希望撤拍,對方要求提出報案資料及黃君璧遺囑,但事發30年後,已無報案資料及黃君璧遺囑。

黃湘詅委請律師向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報案,提告贓物罪。警方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察官當時委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及陸委會與蘇富比聯絡,將此畫下架,並追查畫作來源,發現此畫是一名中國收藏家於108年間以新台幣1億3000萬元向劉辰旦購得。

劉辰旦是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受難者,他於60年間遭警備總部以涉及「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與「台北花旗銀行爆炸案」逮捕,判處有期徒刑15年,經上訴及國際人權團體營救,改判5年8個月。他曾任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

劉辰旦到案時出示來源證明,供稱此畫是84年間以150萬元購得,強調並未購買贓物,因年紀大了,想把東西整理一下,才在108年間把畫賣出。

為了解畫作是否為贓物,檢方特別派員到國家圖書館找到當年失竊的新聞報導,並傳喚黃君璧的學生張福英及黃湘詅等人出庭作證,確認黃君璧當年因「春山雲瀑」畫作失竊,耿耿於懷、抑鬱而終。

檢警並調查當時張大千畫作價格,並找到關鍵證人,認定劉辰旦購買「春山雲瀑」時,涉嫌知道這幅畫是贓物,構成刑法「故買贓物罪」,但時間已過20年追訴期,將他不起訴處分。但檢方認為,劉辰旦於84年間購買「春山雲瀑」、108年間賣出,這段期間持有畫作構成洗錢防制法洗錢罪,110年將劉辰旦起訴。

本案於法院審理期間一度移轉管轄,歷經約5年時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犯洗錢罪判劉辰旦有期徒刑4年、罰金新台幣3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1億3000萬元宣告沒收,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北院目前尚未說明判決的認定事實及量刑理由。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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