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高中代理教師小黎(化名)利用職務與權勢,假借「矯正身體」名義誘騙剛畢業的18歲女學生至住處發生性關係。元配事後憤而向女學生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7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女學生因長期受師長權勢誤導而失去防範意識,並非自願合意,日前判決駁回元配之訴。
判決書指出,元配與小黎於2019年結婚。小黎自女學生高一時期起,便長期以調整身體為由進行肢體接觸,導致女學生對身體自主權認知模糊。2023年6月女學生畢業不到1週,小黎便將其約至住處再度「喬身體」並發生性行為,事後還以「深層處理」、「雙修灌氣」等專業話術透過Instagram對話企圖再度邀約,遭女學生拒絕並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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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雖提出兩人的社群對話紀錄,主張女學生與小黎屬於合意性交,嚴重侵害其配偶權。然而法官審酌對話後發現,對話中皆是小黎主動使用與其教師角色相符的醫學與心靈話術進行誘導,女學生僅是單純附和且隨後便委婉拒絕。法院認定女學生是延續高中時期的師生信賴關係而聽從指示,並非基於親密男女關係,不具備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
此外,涉案的教師小黎先前已被任職高中認定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成立,不僅遭到終止聘約,更被處以終身不得受聘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的嚴厲懲處。法官在判決書中更特別嚴詞斥責,元配本身同樣身為教師,理應清楚師生倫理分際,卻失去基本判斷能力,反倒利用狼師提供的LINE截圖對受害女學生提起訴訟索賠,行為實屬無稽,因此依法駁回其所有請求與假執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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