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與小晴(化名)發展婚外情長達3年,即使女方2度劈腿,甚至懷孕、結婚了,男子仍難以放下這段感情。在小晴明確拒絕聯絡後,男子仍持續以不同手機門號,還借用友人電話傳送大量辱罵與羞辱訊息,讓女方身心飽受壓力,最終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男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男子與小晴曾是男女朋友關係,但雙方交往期間爭執不斷。男子認為女方多次對感情不忠,甚至曾懷孕與其他男子結婚,因此心生不滿。法院指出,男子從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間,明知女方已不願與他聯絡,仍持續透過自己門號、預付卡,甚至借用不知情友人的手機傳送訊息,至少騷擾9次以上。小晴因長期遭訊息與電話轟炸,最終向警方報案。
小晴向警方表示,男子曾多次要求約吃飯、見面,她不理會後,對方就開始以嘲諷口吻辱罵她,甚至提出「一次1000元陪睡」等羞辱內容。她指出,男子不僅會在凌晨打電話,還因遭封鎖不斷更換電話號碼聯絡,讓她每天精神緊繃。
判決書也曝光男子傳送的大量訊息內容,其中一封長達數千字的簡訊,充滿對小晴的埋怨與情緒勒索。他在訊息中反覆提及女方「背叛」、「懷孕」、「劈腿」,還稱:「真正欠我的,是妳才對」、「妳哪來的臉皮啊?」、「如果不是妳懷了別人的孩子,我可能會娶妳」。
他甚至細數過往感情細節,從喝酒、過夜、與其他男子往來,到懷疑女方與不同對象曖昧,全都寫進訊息內。最誇張的是,還以露骨字眼羞辱女方,聲稱:「做愛一次1000元,還要錄影避免妳說我性侵」、「妳最多就值這個價錢」。
判決書中的另一則訊息,男子直接辱罵「瘋女人,難怪離那麼多次婚」、「活該被男人糟蹋」、「枉費我曾經那麼愛妳,結果妳劈腿搞大肚子」。法院認為,這些內容已明顯涉及貶抑、辱罵與性羞辱。
面對指控,男子坦承訊息確實是自己所傳,但否認構成犯罪。他辯稱,因女方封鎖自己,擔心對方沒看到訊息,才會改用不同號碼聯絡,只是想表達內心不滿,並非故意騷擾,還稱自己因病情需要情緒宣洩,「我只是很不爽」、「她不是會怕的人,只是覺得內容太難聽才告我」。不過法院並未採信,認為男子早已知道女方拒絕聯絡,卻仍持續反覆傳送訊息與打電話,甚至涉及辱罵、羞辱及約會要求,已明顯違反對方意願。
法官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的不只是直接恐嚇,若反覆以電子通訊方式傳送訊息、干擾生活,導致對方感到害怕、影響日常生活,也屬違法。法院審酌男子騷擾時間長達8個月,且多次以不同門號聯絡,被害人也因此失眠、生活受影響,認定已構成跟蹤騷擾罪。另外,男子犯後未與女方和解,也沒有賠償損害,因此最終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