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區一名曾擔任國中班導師的A男(化名),利用課後輔導與接送學生的機會,對年僅13歲的少女小美(化名)伸出狼爪。
A男自2012年起擔任小美導師,利用少女對其信任與依賴,多次在深夜接送途中突然停車,並從駕駛座鑽入後座撫摸小美。法院近日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A男2年6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A男除了在車內行兇,更曾將小美載回其位於台中的住處,撫摸對方腿部與下體,甚至強行褪去內褲侵犯。小美在法庭上痛苦證稱,當時年幼無助,且「每次結束後都會痛」。
A男雖已於2024年7月離職,並轉職擔任月薪約2萬多元的送貨員,且在審理期間請求緩刑,但法官認為其行為嚴重戕害受害者身心發展。
法院審理認為,A男無視少女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反圖滿足一己情慾,導致小美受創甚深且無意願調解或寬恕。
即便A男坦承部分犯行,但其身為人師卻利用權勢犯案,對小美的人格發展造成嚴重傷害。綜合考慮A男研究所畢業、目前轉職送貨員等情狀,法院合併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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