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身價不凡的女董座花花(化名)去年意外發現戶籍謄本上多了長女,追查後發現丈夫阿敬(化名)和小怡(化名)有染還生下孩子,雙方甚至辦妥戶籍登記,約定共同扶養。她不甘婚姻被毀憤而提起訴訟,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小怡應賠償30萬元。
根據判決指出,花花與阿敬於民國82年結婚,兩人攜手走過30多個年頭,但阿敬竟自2年前開始與小怡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甚至在去年生下一名女兒,阿敬還正式認領該名女童為長女,並與小怡約定共同行使監護權。花花主張,小怡明明知道阿敬是有配偶的人,卻仍執意介入他人家庭甚至生女,此舉嚴重破壞了她的婚姻生活圓滿,造成她莫大的精神痛苦。
面對指控,小怡在庭上坦承與阿敬交往約兩年,目前孩子僅7個月大,因為要獨自照顧小孩無法正常上班,只能靠打零工維生,月薪僅約2至3萬元,甚至被列為中低收入戶。小怡向法官求情,強調阿敬每個月只給她1萬元的生活費,生活相當拮据。她雖然承認破壞家庭,但表示求償200萬元賠償金實在是天價,並表示自己名下毫無財產,僅能負擔10萬元的賠償。
根據法院調查,原告花花為公司負責人,年度所得超過百萬,名下財產總額高達1億4640萬餘元,經濟實力雄厚。而小怡學歷為國小畢業、經濟狀況不佳。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怡明知阿敬有配偶,仍與其交往並生女,行為已嚴重破壞原告的婚姻圓滿,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但在衡量雙方的經濟狀況、社會地位及受害程度後,認為原告請求的200萬元過高,最終判決小怡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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