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伸魔爪!南投男老師車內、住處二度猥褻女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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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某國中驚傳校園性侵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南投縣某國中驚傳校園性侵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南投縣某國中驚傳校園性侵案。一名秦姓男老師在擔任班導師期間,竟二度利用職權誘騙年僅13歲的女學生,分別在住處及車內進行猥褻。受害者隱忍10年後於113年勇敢報案揭發,南投地院日前審理終結,重判秦男有期徒刑2年6月。

假暑訓名義誘至住處侵犯女學生

判決指出,秦男自民國93年起於南投縣某國中任教。102年間,他利用身為班導師的權威,以暑期輔導為名義,誘騙當時年僅13歲的女學生前往其位於台中市的住處。趁著少女正值青春期、缺乏完全性自主判斷力之際,對其侵犯,嚴重侵害學生身心。

載送返家變調 路邊停靠強行襲胸親吻

狼師惡行不僅止於住處。102年底至103年間,秦男利用載送該名女學生返家的機會,將車輛停靠在草屯鎮路邊。在封閉的車內空間中,秦男無視受害者抗拒,強行對其猥褻。連續的侵害行為造成被害人極大創傷,導致其多年來始終生活在陰影之中。

隱忍10年報案 狼師遭解聘改當送貨員

被害人直到113年才向警方報案。儘管事發多年後秦男已請調至台中市另一所國中,但該校得知案情後立即將其解聘,昔日人師如今落得只能擔任送貨員養家。南投地院審理期間,被害女學生表明至今仍無法原諒秦男的惡劣行徑。

悖離師道重創人格發展 法官判刑不予緩刑

法官審酌後認為,秦男身為人師,本應負起教化及保護學生之責,卻為滿足私慾嚴重悖離倫常,行為極度惡劣,對少女的人格發展造成長期創傷。法官最終判處秦男有期徒刑2年6月,且不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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