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商阿宸(化名)與妻子小朵(化名)定居美國多年,沒想到小朵回台灣時,先後與國中、國小男同學發展不尋常關係,不僅相約摩鐵,甚至在對話中大膽示愛,阿宸不堪綠光罩頂憤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小朵與國中同學已逾越分際,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5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宸與小朵於民國101年在美國結婚,阿宸指控小朵回台期間頻繁與國中同學A男頻繁往來、在汽車旅館共度良宵,A男在對話中提及因腳傷不能去汽車旅館,小朵則回「去了也只能坐著趴著躺著」、「需要你抱一下」,此外小朵還赴A男住處休息,她返家後A男傳訊稱「下次去汽旅就不用這樣畏縮了」,對話充滿性暗示,認為兩人維持不正當關係超過10年,憤而求償100萬元。
庭審時,小朵與A男辯稱兩人只是國中同學,因為小朵長居美國,回台才短暫碰面,那些對話只是開玩笑,兩人質疑阿宸非法取得對話截圖侵害隱私權,主張證據無效。不過法官認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通常極為隱密,被害人舉證困難,加上配偶間負有忠實義務,權衡之下認定對話截圖具有證據能力,且對話中提到的「去汽旅就不用畏縮」、「想你、要抱一下」,明顯不是一般朋友會有的互動,認定兩人確實侵害配偶權。
除此之外,阿宸還指控小朵與另名國小同學B男有染,他在民國113年於家樂福賣場當場撞見妻子與B男同行,沒想到小朵事後竟致電回家確認丈夫行蹤,並在對話中與B男嘲笑阿宸神色奇怪,甚至向B男表示「本來做好要腥風血雨的準備了」。法官審理認為,雙方雖然有談論到刺青、分手等話題,且曾一起去賣場採買,但從現有對話脈絡來看,難以認定有明顯的曖昧或逾矩行為,因此駁回這部分的求償。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小朵與A男深夜幽會對阿宸造成的精神痛苦,最終裁定小朵與A男應連帶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