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警務員阿鈞(化名)利用交友軟體結識國中少女小華(化名),明知對方尚未成年,竟多次傳訊央求拍攝私密照,甚至還約到電旅館發生性關係並偷拍。台南地院近日審理終結,考量阿鈞已與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阿鈞過去身分顯赫,是一名兩線三星的警官,阿鈞在民國114年4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少女小華,明知道她未成年,卻仍不斷在LINE上甜言蜜語,央求她拍攝胸部、私密處等猥褻照片及影片做為欣賞用途。
小華年幼無知,在阿鈞的誘導下,陸續傳送了多達35張照片及5段私密影片,沒想到阿鈞色心大起,在同年6月間變本加厲,將她約到一間旅館開房,在包廂內與她發生2次性行為,甚至還拿出手機錄下過程,行徑令人髮指。
全案因小華母親發現女兒手機內有大量不堪入目的照片,驚覺不對勁立刻報警,這樁醜聞才因此曝光。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阿鈞身為執法人員,本應知法守法,卻為了私慾殘害未成年少女的身心健康,對社會風氣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不過考量阿鈞從偵查到審理階段皆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且事後已與小華家屬達成調解並完成賠償,取得對方原諒,最終依公務員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及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向指定機構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3場次的法治教育,此外,用來犯罪的手機也遭裁定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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