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貨車司機!少女拿新手機 父一看竟遭拍不雅片氣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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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判決出爐。(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中地院判決出爐。(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網路交友潛藏危機!一名30歲貨車司機小明(化名),於民國112年9月間透過手遊結識就讀15歲少女美美(化名),並多次前往美美學校外,還與她發生性行為,甚至持手機拍攝不雅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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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網戀少女

根據判決書,小明自112年10月起至113年6月間,多次利用載貨前往台中的機會與美美見面,還與她發生多次親密關係,小明在113年2月的一次約會中更變本加厲,在過程中持手機拍攝兩人的親密行為過程,以及美美身體隱私部位的照片,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性隱私與身心健康。

辯稱僅有「間接故意」

在法庭審理期間,小明試圖減輕罪責,辯稱自己雖知道美美在就學,但不確定具體年齡,主張對於美美未滿16歲僅具備「間接故意」,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明確實知悉美美的就讀年級與出生月份,我國各級學校於9月開學,就讀高一的學生年齡應為15歲至15歲11月不等,小明作為具備社會經驗的成年人,對此應有明確認知,因此認定其具有「直接故意」,而非單純的間接疏忽。

父親意外檢視手機揭狼行

這起案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為美美的父親在113年10月間,意外發現女兒持有一支小明贈送的新手機,經檢視手機內容後,父親發現兩人露骨的對話紀錄,隨即報警處理,揭發小明的狼行,美美的父母堅決拒絕與小明調解,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方法院審酌小明僅為私慾,利用少女智識未臻成熟而侵害其身體自主權,行為顯有一定惡性。最終法官針對其多次猥褻、性交及拍攝性影像之犯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2 次)、8個月、1年2個月及6個月(2 次),並沒收相關犯罪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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