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猥褻案件,一名男子的父親趁兒子不在家時,闖入其女友所住的房間,對女方做出不當觸摸行為,甚至提出要求「親臉」。法院審結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該男子8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內容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12月20日深夜至隔日凌晨。當時男子外出,其女友獨自在住處休息,男子父親趁機進入3樓房間,對女子胸部進行不當觸碰,並在猥褻得逞後,還提出進一步的親密要求,要求要「親臉」。
女子受到驚嚇後立刻躲入廁所反鎖,並透過通訊軟體向男友求助,表示自己極度恐懼,要求對方立即返家,「你趕快回來,拜託」、「我害怕到躲進廁所」,男子接獲訊息後隨即趕回住處,發現女友仍躲在廁所內,情緒崩潰、哭泣不止,才得知整起事件經過。

事後女子搬離該處並向家防單位求助,同時報警處理。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後,被告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辯稱只是進房間談話,並未動手。
然而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包括女子的即時通訊紀錄與案發當下的情緒反應,以及家屬所見情況,認定其說詞不足採信。法院認為,被告利用獨處機會對女子進行猥褻行為,已嚴重侵害對方身心,且事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難認有悔意,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徒刑。

至於檢方原先起訴的強制性交罪部分,法院認為缺乏除被害人陳述外的其他補強證據,因此不予認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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