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人妻小晴(化名)控訴,老公阿凱(化名)婚內出軌女同事,不僅多次約會、共宿飯店,甚至發生性行為,還拍下親密影像存於手機。查看手機後更讓她崩潰的是,女同事竟配合在戶外「掀裙裸露下體」供阿凱拍攝。
根據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05年結婚,婚姻關係仍存續。但老公自2020年起,與同公司女同事發展不正當關係,期間兩人頻繁約會、出遊、聚餐,甚至共宿飯店並發生性行為,且過程還以手機錄影、拍照,兩人互動遠超一般朋友界線。
更讓小晴崩潰的是,女同事為討歡心,曾在戶外應要求掀裙子「裸露下半身」拍攝,甚至穿著情趣內衣、露出下體讓對方拍攝。對此,女同事還辯稱「裸露拍攝在角色扮演圈很常見」,不構成侵害配偶權。不過,但法官對這樣的說法不採信,認為該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界線,且「完全裸露下半身」供人夫拍攝,嚴重破壞婚姻關係的信任與完整,已構成侵權。
女同事還辯稱,阿凱曾表示自己「已離婚」,她因缺乏社會經驗才誤信,主張自己無辜。但法院調閱對話紀錄發現,阿凱早在交往初期就坦承「已婚」,甚至還說「我是個經濟系男友,我已婚,但可以提供一些經濟上的支持給女伴」。法官指出,女同事既已知對方曾表明已婚,卻未進一步查證,仍持續發展關係,難以主張毫不知情,認定至少具有過失,須負共同侵權責任。
法院審酌三方身分與經濟狀況,小晴為家管、存款約670萬元;阿凱任職金融業、年收入近千萬元;女同事則擔任專案經理、月薪約5萬元。考量侵害情節、婚姻受損程度與精神痛苦,最終判定賠償金額以5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