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侵入竟不算性侵?她見校方只記小過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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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控訴自己在校期間遭同學以手指插入O門。(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網友控訴自己在校期間遭同學以手指插入O門。(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 Threads 發布貼文,指控自己在校期間遭同學以手指插入肛門,事後雖向學校申訴並確認行為屬實,但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性平會)最終認定該行為僅屬「性騷擾」而非「性侵害」,加害者僅被記一支小過處分。

原PO對此結果極度不滿,質疑校方處理過於輕忽,甚至公開批評「這什麼爛學校、爛性平會」,引發網路熱烈討論。

校方坦承手指插肛門屬實 卻稱「未達強制猥褻」僅屬性騷

根據原PO附上的校方調查文件,調查小組認定「乙生於多個時間點,確有以手指插入甲生肛門之行為」,並確認肛門屬於身體隱私部位。然而,文件進一步解釋,構成強制猥褻須符合「強暴、脅迫、恐嚇」等手段,且須達到妨害被害人意思自由的程度。

調查報告指出,因甲生在事發當下仍能「抓住對方的手、罵對方、推開對方」,認為其意思自由尚未完全受制,因此難以認定構成強制猥褻罪,最終僅認定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定義的性騷擾。

「情節不嚴重」僅記小過處分 網友列法條怒轟學校瞎掰

在處分建議方面,校方考量加害學生未使用強暴脅迫方法、過往無再犯紀錄且已承認部分行為,認為「雖不輕微,亦難謂情節嚴重」,僅建議記小過一次,並要求接受心理諮商與性平課程。

此結果引發網友群起憤慨,紛紛貼出《刑法》第10條條文指出,以生殖器以外之身體部位進入他人肛門即屬性侵,怒轟「學校在瞎掰什麼」、「性侵犯至少要退學吧」。

受害者心靈受創擬提救濟 質疑性平調查人才資料庫專業性

原PO表示,自己當時「被插喊痛,心靈受傷」,甚至出現作惡夢、就醫等情況,無法接受校方幫加害者解釋的行為,正尋求法律意見並考慮是否公開撰寫報告的法律事務所。

對此,有網友質疑教育部性平調查人才資料庫問題很大,認為校方賭學生不想鬧大或沒有律師協助,才會導致案件被「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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