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同學是惡魔!5惡男迷暈2女、強壓手腳輪流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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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某公司4名員工與一名少年爆性侵。(示意圖/Pixabay)
花蓮某公司4名員工與一名少年爆性侵。(示意圖/Pixabay)

花蓮某公司4名員工與一名少年,被控利用國中同學情誼誘騙兩名女子(A女、B女)飲酒,隨後更引誘、鼓動兩女施用三級毒品愷他命,趁其意識昏沈、生理無力反抗之際,分別將兩女帶往不同樓層,由眾人強壓手腳輪流性侵

利用同學情誼設局 誘騙飲酒再供毒使女癱軟

判決指出,這起惡行由李某、吳某、余某、江某及朱姓少年共同謀議。朱姓少年利用與B女是國中同學的信賴關係,在PUB飲酒後邀請兩女前往公司參觀。

眾人事先集資購買愷他命並研磨成粉,在現場不斷鼓動誘惑原本拒絕的A女與B女施用。當兩女因酒精與毒品作用陷入意識昏沈、身體癱軟無力時,五人隨即展開喪盡天良的輪流性侵。

4、5樓淪人間煉獄 5男分工「壓手腳」輪流施暴

五人分工細膩且殘暴,朱姓少年先將A女帶往5樓房間,不顧其反抗強行脫褲,並由在場之人用力抓住A女手腳壓制在床,由朱、李、吳、余四人輪流性侵得逞。

與此同時,吳某則將B女帶往4樓房間,同樣由朱姓少年等四人先後輪流性侵。兩女直到藥效退去,才互相扶持下樓搭乘計程車離去報警,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才因此曝光。

吳某潛逃10餘年才被逮 判決痛批:手段惡劣斲傷身心

法官在判決中重砲轟擊,被告五人為滿足私慾,利用被害人的信賴設局,手段極其惡劣,嚴重影響被害人日後的人格發展與身心健康。

其中被告吳某在案發後逃亡十餘年,直到通緝到案後仍一度避重就輕,否認強制性交,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考量其最終坦承犯行、逃亡期間無其他前科,判處10年6月徒刑。

4男重判定讞入監 少年朱某獲緩刑5年

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四名成年被告所涉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判刑:吳某11年、李某10年6月、余某10年、江某9年確定。至於當時尚未成年的朱姓少年,則因加重強制性交等非行,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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