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出軌嗆「有避孕」 小三判賠金額翻倍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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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小琳(化名)發現結婚4年的丈夫阿明(化名)長期與一名女同事珊珊(化名)同居。(示意圖/AI生成)
一名女子小琳(化名)發現結婚4年的丈夫阿明(化名)長期與一名女同事珊珊(化名)同居。(示意圖/AI生成)

一名女子小琳(化名)發現結婚4年的丈夫阿明(化名)出差頻率異常,原來是長期與一名女同事珊珊(化名)同居。阿明坦承自己有錯,並稱「每次都有避孕」。士林地院一審原判珊珊賠20萬元,高等法院考量到她的經濟能力,改判4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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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睡衣拿外送、街頭牽手 

原告小琳主張,與丈夫於民國109年結婚並育有二子,但自112年起,丈夫常以出差為由不回家,調查發現丈夫竟直接住進被告珊珊位於台北市的家中,兩人多次在街頭牽手約會、逛街,甚至被拍到阿明身穿睡衣背心,自在地從珊珊住處下樓領取外送,兩人經常同住,互動如熱戀情侶,民國113年8月20日上午10點多,阿明還身穿睡衣背心,從珊珊住處走出拿取外送。

面對指控,被告珊珊在庭上強硬抗辯,認為「配偶權」並非憲法保障的權利,且稱阿明是因北上出差為了省住宿費才向她求助,兩人雖同住但分睡獨立房間,互動僅是禮貌性交誼。珊珊更反擊,小琳提出的側拍照片是透過跟蹤取得,嚴重侵害隱私權,不應具備證據能力。

人夫告白:我喜歡她、有避孕

然而,小琳提出一段與阿明對質的錄音內容,小琳表示,自己的同事看到阿明出入珊珊住處多次,質問兩人進展到哪裡; 阿明坦承喜歡上對方,承認自己有錯、想離婚,並坦言兩人有發生關係,確認對方沒有懷孕,因為每次都有避孕。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這份錄音是阿明在小琳提及提告前就主動坦承,具有極高的真實性,加上影像紀錄中兩人依偎勾手的親暱舉動,已經超越一般社交所能容忍的範圍。

配偶權受憲法保障

針對被告珊珊質疑「配偶權」的合法性,高院法官在判決中嚴正指出,雖然通姦除罪化,但「一夫一妻制」仍是憲法保障的婚姻倫理秩序,即便小琳與阿明的婚姻關係早已出現裂痕或正在進行離婚調解,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仍互負誠實義務,第三者不得以「人家感情不好」作為介入婚姻的藉口。法官審酌,珊珊為大學畢業、年收入達158萬元,而小琳目前為家庭主婦,精神飽受創傷,認定原審判賠20萬元過低,最終裁定珊珊應再加給20萬元,共計須賠償小琳4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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