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沙鹿一名經營小吃店的黃姓男子,於去年7月因為遭到林姓顧客在店內嗆聲賣「隔夜飯」,一氣之下持剁骨刀將林男砍成重傷一度命危。台中地院審酌,黃男在案發時,才出獄1個多月,依殺人未遂罪累犯判刑3年2月。
檢警調查指出,黃男因妨害秩序、組織犯罪等罪名入獄,於2025年6月出獄後,與姊姊一起經營小吃店,同年的7月3日中午,林男聲稱透過外送點的羹飯是隔夜飯,然後又對著店內2名店員大罵。
黃男得知後,持剁豬骨的剁刀怒砍2刀,造成林男右手開放性骨折,腹部撕裂傷。林男遭砍後驚恐逃出店外,送醫時一度命危,所幸經搶救後救回性命。
黃男事後遭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起訴,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否認有殺人未遂的犯意。黃男辯稱,如果真的想殺害對方,不會讓林男逃出店外,與林男初次見面沒有過往仇隙,只是不滿對方對店員咆哮的語氣,才想教訓對方。
法官審酌,黃男明知平常使用的剁骨刀鋒利程度,足以輕易割裂人體,朝人體揮砍有高度致命性,認定有殺人不確定故意,綜合考量案發後請姊姊報警,符合自首要件,黃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出獄後1個月又犯案符合加重其刑條件,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