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邱姓男子透過IG結識高一少女小芸(化名)並交往,誘騙對方開房後竟原形畢露,威脅小芸「報警抓你做八大」,前後性侵小芸多達7次。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邱男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
判決書指出,邱男和小芸於114年10月8日認識並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儘管邱男於交往當天便知小芸年紀尚幼,同月12日仍帶著小芸到彰化某摩鐵,雙方共發生2次性行為。
10月17日兩人再度前往新竹某旅館,邱男竟對想離開的小芸出言恐嚇「你出去試試看,你若離開,我就要報警抓你做八大」,讓小芸在恐懼之下,強行被性侵3次得逞。
邱男惡行並未就此止步,在10月24日至26日期間,再度把小芸帶到彰化的摩鐵,為防止小芸逃跑,邱男再度言詞威脅「你如果逃走我就要報警,跟你爸說你做八大的事情,我還會去你學校鬧事,我也會去你家潑漆,我還要貼對你不利的傳單,我會讓新竹人都知道你」,再度違反小芸意願,強行侵犯4次。
法官審理時痛斥,邱男明知小芸正處於人格發展的重要階段,對兩性關係仍懵懂,竟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多次對小芸強制性交,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行為應予高度非難。
法官審酌,邱男在審理階段雖坦承犯行並與小芸達成調解,但在判決前竟分毫未賠,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月;兩次強制性交各判3年2月及3年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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