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少女A女,因為施用了友人交給她的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後失去意識,遭到成年友人B男、未成年友人C男性侵得逞。檢警受理A女的報案之後,還另外在查扣的手機中,查獲B男拍攝其他少女的私密影像。
根據判決書記載,B男先是騎乘機車載著A女,到新北某處與C男會合,隨後由B男駕駛C男父親的汽車,前往北市的一處河濱公園。
C男在車上將將含異丙帕酯(依托咪酯)的煙彈交給B男,再B男交給A女施用。A女施用後隨即失去意識,就遭到2男性侵,回家之後被父親察覺異狀,就帶她前去報警。
A女於警詢證稱,上車之後3個人開始簡單聊天,後來B男拿了煙彈給她,抽了不到10口之後,就感覺人有點暈暈的,慢慢地就睡著了,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已經被侵犯了。
A女指出,慢慢清醒的過程中,先是聽到C男說「我累了換你」,就換成B男性侵她,她還跟B男說,「欸(B男本名),我醒了」。
A女事後跟另一名女性友人傳訊息說,「他朋友請我抽煙彈,我ㄑㄧㄚˊ掉,然後他們把我帶到不知道哪裡」。同一天A女也跟B男傳訊息說,「再給我兩顆然後再性侵我兩次是嗎?真的很可憐,你們都是,把你當朋友,啊然後這樣對我,做人不要做成這樣」
檢警查扣B男的手機中,還發現另外2名未成年女子的遭到偷拍的私密影片。
B男在法庭上,坦承轉交煙彈給A女,還有偷拍的行為,但否認在河濱公園性侵「當時還沒脫褲子,只是當下有這個想法」。
法官認定B男有相關犯罪事實,共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C男則交付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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