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里區一名已婚的司機阿松(化名)半夜邀約鄰居小美(化名)外出散心,卻在車內性侵得逞,事後還在社區梯間尾隨小美,強吻得逞。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阿松行為惡劣,除刑事判決定讞外,民事部分判決須賠償小美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松與小美原為同社區鄰居,111年4月某日凌晨,阿松以討論流浪貓為由,邀請小美出門聊天,小美見阿松不斷要求,便出門赴約。阿松駕車載小美前往一處公園後,詢問小美是否可以當他的小三,小美拒絕後,阿松竟在車內不顧小美掙扎,對她性侵得逞。
小美事後因鄰居關係,選擇隱忍,並多次拒絕阿松的邀約,半年後阿松尾隨小美上樓,趁小美開門時強吻小美,小美憤而報警求助。
庭審期間,阿松矢口否認,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質疑小美事後仍與他有LINE往來,甚至讓他進屋拿口罩,反應不符合一般受害者應有的樣子,還主動要求測謊。然而阿松的刑事部分業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與4月定讞,足證其侵權事實明確。
法官指出,阿松利用鄰居身分放下小美戒心,接連實施性侵與性騷擾,嚴重侵害女方的身體自主權,至今仍否認侵權,顯見毫無悔意,最終裁定阿松應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共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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