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阿武(化名),遭妻子花花(化名)指控與女子小琳(化名)長期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琳明知對方已婚卻仍介入家庭,判決須賠償花花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武與花花於105年結婚,婚姻關係存續至今。小琳自114年10月起,明知阿武是有配偶的人,仍與其展開熱戀,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內密集約會,並發生3次性行為。
根據兩人對話紀錄,兩人以「老公」、「老婆」相稱,聊天內容也相當曖昧,完全無視正宮的存在,導致花花身心俱疲、崩潰不已,憤而向小琳求償60萬元。
庭審期間,小琳對於侵害配偶權的指控全數認罪,坦承在傳送露骨訊息及發生性行為時,確實知道阿武尚未離婚,但認為賠償金額過高,請求降低金額。
法官指出,小琳與人夫互稱老公老婆,並發生多次親密行為,對話內容毫無一般社交談話應有的禮節,審酌兩人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正宮所受的精神煎熬,最終裁定小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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