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29歲女子小美(化名)在去年11月底與友人在某KTV徹夜飲酒歡唱,直到清晨5時許才帶著醉意搭乘多元計程車返回南港住處。不料小美一上車開始不安分地出言挑逗司機阿偉(化名),還聲稱「我可以陪你睡覺」,更多次侵犯他的下體,讓阿偉不堪其擾,後續檢方也依強制猥褻罪為由,正式對小美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小美在車內言詞大膽、露骨,讓正在專心開車的阿偉感到十分冒犯。沒想到小美隨後竟變本加厲,先是隔著褲子侵犯阿偉的下體,遭到阿偉出手撥開制止後仍不罷休,甚至趁阿偉注意前方路況時,直接將手伸進其內褲中持續撫摸。
面對乘客突如其來的舉動,阿偉當時正行駛在前往南港的途中,為了維護行車安全以及保住生計,他只能強忍屈辱,直到終於抵達目的地後將乘客送下車,阿偉才鬆了一口氣,趕緊前往派出所報案。
案經士林地檢署偵訊,小美雖坦承確實有觸碰行為,卻避重就輕地宣稱當時僅是酒後開玩笑,並辯稱「不記得司機有反抗」,甚至反指對方曾解開皮帶。後續檢察官調閱車內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阿偉在過程中曾多次明確出手阻擋並表達拒絕,與小美的辯詞明顯不符,因此不採信她的說法。
檢方進一步調查指出,小美並非首度涉及類似騷擾事件,先前就有精油館員工出面證稱曾遭其不當觸碰。檢方審酌後認為,小美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缺乏基本尊重,且利用司機駕駛時無法分心的弱點進行猥褻,行為已明確違反被害人意願。士林地檢署於近日偵結,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嫌將小美正式提起公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