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婚姻崩了!發生關係破百次 小三辯「配偶權非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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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指控被告介入婚姻,與其丈夫長期發生關係並互傳私密影像。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判賠75萬元。(示意圖/Pexels)
人妻指控被告介入婚姻,與其丈夫長期發生關係並互傳私密影像。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判賠75萬元。(示意圖/Pexels)

一名人妻指控,被告明知對方已有婚姻,仍長期與其丈夫發展不正當關係,不僅頻繁發生性行為,還透過通訊軟體互傳私密照片與露骨訊息,嚴重破壞家庭關係。正宮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侵權成立,最終判被告須賠償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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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偷情逾百次 互傳私密照關係曝光

判決指出,正宮與丈夫結婚已逾20年,原本家庭生活穩定,但被告自2022年間起介入兩人婚姻,雙方互動已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根據相關證據顯示,兩人不僅每週發生多次性行為,次數累計更高達百次以上,並透過LINE、社群平台傳送私密照片與親密對話,關係密切程度遠超一般社交界線。

通姦除罪仍須賠償 法院判侵權成立

法院審酌雙方互動內容及頻率,認定被告在明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的情況下,仍持續發展親密關係,已明確侵害正宮基於婚姻所享有的配偶權,對其家庭生活與精神造成重大影響。

針對被告辯稱「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法院則明確指出,婚姻制度為社會基礎,配偶間的忠誠義務仍受法律保障。即使通姦罪已除罪化,也不代表相關行為可免於民事責任,若侵害他人婚姻關係,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被告主張曾因壓力與對方分手,甚至指稱曾遭威脅,但法院認為,相關說法不足以否定其長期介入婚姻的事實,亦無法減輕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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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身分背景、經濟狀況及侵害期間與情節,認定75萬元為適當的精神慰撫金。正宮另主張事件造成身心不適並多次就醫,盼提高賠償金額,但法院認為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與本案具直接因果關係,因此未予採納。最終判決被告須賠償75萬元,並按年息5%計算利息。

出軌 婚外情 配偶權 賠償 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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