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皇池溫泉驚傳偷拍案!一名碩士學歷的高姓男子在浴場的大眾池內,趁多名男子裸身泡湯之際,利用毛巾包覆手機,無故竊錄他人的臉部及私密處。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高男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高男與6名被害人互不相識,113年12月21日凌晨4時許,高男前往北投區「皇池溫泉浴膳館」泡湯,趁著大眾池內多名男子渾身赤裸、毫無防備之時,將自己的手機藏在毛巾內,開啟錄影功能,對準在場6名被害人的臉部、身體特徵及性器官等部位拍攝。高男異常舉動隨即被在場民眾當場發覺,眾人憤而報警,警方到場後當場扣押手機,並在內發現多段非法竊錄的影片。
高男對犯行供認不諱,高男律師表示,高男僅因一時好奇才犯錯,並非專業偷拍集團,且犯後態度良好,不僅在偵查階段就與6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更主動前往心理治療所接受輔導,試圖導正偏差行為。
法官審酌後認為,高男身為媒體工作者,具備碩士學歷,卻侵害他人隱私安全,但考量他無前科、犯後深具悔意且積極彌補損害,告訴人也均已撤回刑事告訴,最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高男5個月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
為了確保高男記取教訓,法官要求高男須向指定團體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用於偷拍的手機也被沒收銷毀。
東森新聞關心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