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老闆大強(化名)將自己的房屋借給員工阿志(化名)一家居住,沒想到阿志就私自在屋內裝監視器,拍下大強私密片勒索錢財,台南地院審理後,判處阿志有期徒刑10月,民事部分日前判決出爐,阿志應賠償35萬元。
根據判決書,大強於2022年11月間聘僱阿志,了解阿志家庭並不富裕後,大方提供台南市區的一處房屋供阿志一家人免費居住。沒想到阿志竟在客廳私自裝設監視器,並於隔年8月翻看紀錄時,發現大強曾與他人在客廳沙發上發生性行為。
阿志看到影片後萌生歹念,傳訊威脅大強:「我手上有影片,交出9萬元才給原檔,不然就散布出去。」大強因害怕影片外流,只能委託友人在某賣場停車場給阿志9萬元現金,以換回記憶卡。
阿志雖然承認恐嚇取財罪行,並表示願意歸還勒索的9萬元,但對於大強提出的200萬元精神賠償,阿志認為金額過高。大強在法庭上痛苦表示,自己原本好心提供員工住處,卻換來如此卑劣的對待,且私密影片被盜錄讓他終日生活在恐懼中,情緒崩潰至今仍無法正常生活。
法官指出,大強對阿志有「無償供屋」的恩情,阿志非但沒有報恩,反而利用錄得的性影像進行恐嚇,行為嚴重侵害大強的隱私權與自由權,判決阿志除了須返還9萬元犯罪所得外,另須賠償精神慰撫金26萬元,共計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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