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車男子vs.下車乘客:「你再給我動動看嘛,你剛推我啊,你把我撞到帽子嘛,(沒有推你啦,有時候上下車會不小心嘛),沒有關係沒有關係。」
公車站兩名男子發生爭執,雙方越吵越凶,甚至變成肢體衝突。被告上車男子vs.下車乘客:「我有種,(你有種你推我看看,你把我碰一下,你碰一下看看),你剛剛已經碰他了喔。」
只見被害人聽了白衣男子的話,伸出手指戳了一下他的肩膀,不料卻馬上被對方出拳毆打,對方施暴後還一度雙手握拳,一旁親友趕緊出面制止。
案發在中山區長安松江路口的公車站,警方調查,被打的男子不滿對方沒等他們下車就急著上車,雙方因此發生口角。
被害人頭部紅腫受傷,決定提告傷害,打人的男子供稱是被害人用手戳他很多次,還作勢要打他,自己用左手擋住對方的手,右手就打出去了,強調是正當防衛。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後認為對方用手指輕戳男子的肩膀,並沒有造成不法侵害,但男子卻出手毆打,不算正當防衛,因此依傷害罪判男子拘役35天,易科罰金35000元。
其他等公車民眾:「大家都知道順序,先後順序都知道,(如果遇到)就算了,先禮讓,沒有想要爭吵。每個人都素質不一樣,最多的話可能就是尖峰時刻上下班的話,可能會比較稍微擠一點點而已。」
一般民眾,大多都會遵守先下後上的基本乘車禮儀,避免發生推擠,釀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