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足浴店長驚傳性侵女大生 竟還辯「她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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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楠梓區一間足浴會館爆發性侵案件。(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楠梓區一間足浴會館爆發性侵案件。(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間足浴會館爆發性侵案件,一名38歲店長阿明(化名)利用職務之便,鎖定女大學生下手,涉嫌在按摩過程中性侵與猥褻。案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法院審理後認定犯行明確,一審判處3年6月徒刑,二審則改判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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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吸客成陷阱 女大生按摩竟遭侵犯

這起案件發生於2024年,橋頭地檢署接獲報案指出,有2名女大學生前往某足浴會館消費時,遭店長阿明性侵及猥褻,阿明以低價優惠吸引鄰近學區學生上門,並以「按摩可預防疾病」等說法增加信任感,藉機接近受害女大生。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其中一名女大生小琳(化名)於2024年6月晚間前往消費,過程中因疲倦而入睡,阿明竟趁她陷入無法抗拒狀態時性侵。之後在小琳驚醒、仍無力反抗之際,又強行拉手進行猥褻行為,讓她驚恐不已,隨即藉故離開現場,隔日報警求助。

起訴後才改口認罪 二審考量賠償改判

案件進入偵查階段時,阿明一度全盤否認犯行,直到遭檢方正式起訴後,才改口承認,並試圖以30萬元賠償及手寫道歉信求和解,然而,他同時辯稱與小琳處於「曖昧關係」,甚至聲稱對方「很享受」,說詞前後矛盾,未能獲得被害人原諒,法院審酌認為,阿明犯後態度反覆,缺乏真誠悔意,難以獲得同情,因此未予減刑空間。

一審由橋頭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阿明不服提起上訴,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後,法官考量其後續有提出賠償及和解意願,最終改判2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

保護自身安全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資料,民眾出門在外應保護自己的安全,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曾宣導,如何減低性侵害發生的可能,包括在家中外出時留一盞燈;回家進門前,預先準備好鑰匙;避免出入偏僻的地點;改變固定的作息時間或方式,使人不易預知你的行為而加害於你;勿讓陌生人進入家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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