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長期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並利用議員職權施壓公務員,犯下《貪污治治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洗錢防制法》,法官合併判處有期徒刑 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法官更裁定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當場淚崩,明日5時前若籌出不來恐失去自由。
北院公布新聞稿指出,沈慶京自106年至111年間,透過旗下公司以「捐款」、「政治獻金」等名義,將總計5250萬元的賄款匯入應曉薇實質掌控的華夏希望關懷協會、中華技擊協會、城市發展促進會等5個協會。
具體金流包括106至108年由中華工程以捐款名義匯入華夏協會共 600萬元。110年11月沈慶京開立6張總額4500萬元的支票,分別由應曉薇掌控的5個協會兌現。111年 再以政治獻金等名義交付 150萬元。
為了掩飾賄款去向,應曉薇與助理陳佳敏採取「提領現金後立即存入個人帳戶」的手法,意圖規避查緝; 110年12月,中華技擊協會提領200萬現金後,應曉薇隨即於數日內分三筆將同額現金存入其貸款帳戶,償還貸款。111年6月,助理陳佳敏自城市發展促進會領出353萬,不到一小時便在鄰近銀行將350萬存入應曉薇貸款帳戶結清餘額。
111年8月,陳佳敏從華夏協會領出200萬,隨即於32分鐘內步行至對面銀行,將200萬現金全數存入應曉薇信用卡帳戶繳卡費,甚至向銀行註記為「朋友還款」。法官比對各協會的稅額申報表,發現這些協會年度支出極低,且提款紀錄與應曉薇個人還款、繳費的時間點「高度密接」,距離極短,認定應曉薇對這些協會有實質支配權。
法院認定,應曉薇在京華城與北市府訴訟敗訴後,仍積極以「市長便當會」、頻繁約見公務員、大量索資等方式施壓,加速推動違法之20%容積獎勵。法官強調,應曉薇身為民意代表,卻利用職權為特定財團護航,並在沈慶京訴求實現後旋即獲取鉅額款項,其對價關係明確。應曉薇無視法治、假借捐款名義收賄且犯後試圖洗錢掩飾,依法重判 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
應曉薇宣判結束後,法官裁定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當庭淚崩,女兒獲悉後不斷致電籌錢,應曉薇一度打出親情牌說要回家照顧百歲老母親,但法官不為所動,將籌保期限訂在明(27日)5時前,目前女兒正在加緊籌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