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吃泡麵卻說謊 高雄女虐死11歲表弟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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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名女子受託照顧11歲表弟,不滿表弟吃泡麵卻說謊就持棍痛毆,並體罰交互蹲跳數小時致腦出血昏迷,送醫不治。(示意圖/photoAC)
高雄市一名女子受託照顧11歲表弟,不滿表弟吃泡麵卻說謊就持棍痛毆,並體罰交互蹲跳數小時致腦出血昏迷,送醫不治。(示意圖/photoAC)

高雄市一名女子受託照顧11歲表弟,不滿表弟吃泡麵卻說謊就持棍痛毆,並體罰交互蹲跳數小時致腦出血昏迷,送醫不治。高雄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12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這名女子受表弟生母委託,自民國111年8月起負責照顧輕度發展遲緩的11歲表弟。113年1月1日晚間,女子返家得知表弟上午並未依指示吃吐司當早餐,而是偷吃泡麵且說謊,便勃然大怒開始處罰。

女子自同日晚間7時30分起,接連以塑膠棍抽打表弟背部與頭部左耳部位、徒手掌摑臉部、捏胸部,隨後更命令半蹲及交互蹲跳長達數小時。期間男童臉色蒼白不支倒地,女子與同居男友未立即送醫,還冷嘲熱諷「感覺要昏倒是想要嚇死我」、「我以為他真的要死了」等語。

直至案發隔天上午8時許,受害男童才被送往高雄長庚紀念醫院急救。院方發現男童全身有多達21處新舊瘀傷,且有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及大範圍缺血缺氧性腦傷。經搶救近2個月,仍因腦髓廣泛性壞死身亡。

高雄地院審理時,審酌女子明知表弟為發展遲緩兒童,照顧需花費較多心力,卻僅因日常管教問題施以高強度肢體暴力。案發後一度避重就輕,向家屬辯稱是男童自己跌倒。考量女子最終坦承犯行,與男童父母以新台幣80萬元達成調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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