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借手機 意外揭母「摩鐵銷魂聲」綠帽尪崩潰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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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人夫因女兒借用妻子的手機做作業,意外發現內藏露骨對話與多段錄音。(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高雄一名人夫因女兒借用妻子的手機做作業,意外發現內藏露骨對話與多段錄音。(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高雄一名人夫小昇(化名)因女兒借用妻子妮妮(化名)的手機做作業,意外發現內藏露骨對話與多段錄音,揭發與小王阿翰(化名)的婚外情,最終法院判決二人應連帶賠償小昇精神慰撫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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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手機內藏大量露骨對話及錄音

判決書指出,小昇與妮妮於2007年結婚育有1女,沒想到自2024年起,小昇察覺妮妮行蹤怪異且手機簡訊曖昧,長期懷疑卻苦無實據,直到女兒借用母親手機分享網路做作業時,意外發現大量不堪入目的對話與錄音存檔,小昇憤而求償70萬元,並於2025年3月26日經法院調解離婚。

小昇指控,妮妮與阿翰之間對話頻繁傳送「寶貝我愛你」、「幾乎每天抱在一起感覺很幸福」,並於2024年間發生6次性行為,且手機內留存多段於汽車旅館錄下的音檔,內容充滿「有舒服嗎?」、「我還要」、「哪有人像我們這麼恩愛」,而兩人坦承多次出入汽車旅館,不過辯稱是因為妮妮罹癌體力不支,因此前去洗澡、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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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翰稱,自己長年患有攝護腺腫大,甚至因長期服藥導致性功能低下及勃起功能障礙,主張在藥效期間「根本不可能勃起」,因此強調兩人在摩鐵內絕無性行為,僅有單純的按摩等行為,不過醫療機構回覆指出,勃起功能障礙症狀雖時好時壞,但非必然無法從事性行為,法官認定其辯詞明顯違背經驗法則,不予採信。

法院經審理,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雙方負有誠實與忠誠義務,雖然現代憲法保障性自主權,妮妮與阿翰明知有配偶身分仍多次發生性行為,已嚴重破壞小昇的婚姻法益,導致罹患憂鬱與失眠,精神痛苦巨大,法官考量兩造財產狀況與侵害程度,認定二人應連帶賠償小昇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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