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星蕭淑慎的丈夫梁軒安,過去在參加活動時性侵旗下簽約女藝人A女(化名)。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梁軒安利用雇主身分之便,毆打A女並性侵,依強制性交罪重判梁軒安有期徒刑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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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梁軒安為經紀公司負責人,A女自2023年7月起擔任該公司簽約藝人兼其私人特助。同年11月7日,梁軒安帶著A女及公司團隊共7、8人前往新北市某莊園參加宣傳活動。梁軒安竟將A女帶往民宿房間內,隨即將其推倒在床,不顧A女大喊「不要」、「為什麼要這樣」,仍對她狠搧巴掌並掐脖,對A女性侵得逞。
梁軒安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兩人當時是「交往關係」,所發生的行為均為兩情相悅,並宣稱A女隔日表現正常,還與他一同出遊。然而法官傳喚當天在場的廣告業主出庭,證人指出案發翌日中午,清楚看見A女頸部有明顯的單邊瘀青,詢問時A女不僅哭泣,還支支吾吾表示「發生了不願意的事情」。法官認為,這與A女指控遭掐頸的情節完全吻合,且傷勢照片明確,足以戳破梁軒安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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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事後憤怒質問:「那天你打我巴掌,打我掐我,我都不想追究了」、「你掐我有嚴重化我的PTSD」。面對這些具體的指控,梁軒安在對話中不是保持沉默傳送無關照片,就是閃爍其詞,甚至詢問A女要去哪裡治療心理創傷,完全沒有被冤枉者應有的反應,反而更像是心虛試圖安撫,最後甚至刪除雙方聊天紀錄,經過數位採證才還原。
梁軒安為了脫罪,竟在開庭前私下聯繫另一名林姓員工,囑咐對方要向法官作偽證,稱其與A女是情侶且互動親密。法官當庭勘驗該名證人的手機,果真發現梁軒安「教示證詞」的訊息紀錄。林姓員工雖試圖替老闆隱瞞,但在法官追問下漏洞百出,反而讓梁軒安被法官認定為「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過之心」。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梁軒安身為雇主,卻為了一己私慾,直接對旗下藝人施加暴力。掐頸行為不僅危險,更極大程度地壓抑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導致A女深陷情緒泥淖。法院審酌梁軒安自述月入4萬元,育有一女,並需扶養岳父等家庭狀況,但考量其於庭上飾詞狡辯,甚至企圖干預司法調查,耗費社會資源,認為其行為實屬不當。
法院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梁軒安4年10月徒刑。法官更特別在判決中建請二審,若梁軒安未來採取認罪求輕刑的策略,在未取得被害人諒解前,不應僅因其改口認罪就遽行減刑,以正法紀。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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