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結婚超過13年,卻背著他每月花1萬元,與男子阿偉(化名)發生婚外情。2人的私情被戳破後,人夫也將阿偉一舉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阿偉已侵犯人夫的配偶權,因此判他須賠償25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丈夫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原本平淡的婚姻生活卻變了調。小美的丈夫控訴,阿偉明知小美已有家室,卻從去(2025)年1月起,與妻子展開不倫戀,2人多次發生性行為,讓他憤而告上法院,要求賠償8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人夫提出了小美與阿偉之間的對話擷圖作為證物。對話內容相當露骨,阿偉不僅以「小王」自居,還向小美抱怨「妳要不要去問一個人養小王要花多少才能讓小王全心全意對她一個?妳要求我愛妳,妳卻只肯給1萬?」,甚至還出現「寶寶,今天可以先預支下個月的零用錢嗎?」每一句對話都透露出2人間的關係非同尋常。
面對指控,阿偉辯稱民法並無「配偶權」概念,並質疑對話紀錄的真實性,強調兩人只是普通朋友,並沒有超越界限。
不過,小美親自出庭作證時,說法卻與阿偉完全不同。小美坦承,2人交往期間約會頻率每週高達2至3天,且阿偉都會要求她要「報備、多見面、只能愛他」。小美更具體指證,兩人曾2度在阿偉的住處發生性行為,且完事後阿偉還會穿著四角褲抱著她裸睡。
法官認為,阿偉在對話中提到的「報備」、「多見面」、「貪戀愛」等字眼,顯然已涉及男女情愛,而非一般友誼。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表示,雖然大法官第791號解釋已宣告通姦罪違憲,但婚姻制度仍受憲法保障,配偶間互負誠實義務,身分法益不容侵犯。
針對阿偉的行為,法官指出,他確實破壞了他人婚姻,也造成小美丈夫精神上的痛苦。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後,判決阿偉應賠償人夫2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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