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友警告「撿屍會被抓」他載醉女到摩鐵性侵 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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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男子見酒醉女誤上其車輛,竟不顧友人警告「撿屍會被抓」,執意將對方載往摩鐵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男子見酒醉女誤上其車輛,竟不顧友人警告「撿屍會被抓」,執意將對方載往摩鐵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見醉酒女子小花(化名)誤上其車輛,竟心生歹念,即便友人傳訊警告「撿屍會被抓」,他仍執意將人載往摩鐵性侵得逞並偷拍。儘管阿明事後賠償19萬元並取得和解,但二審法院認為其行徑缺乏社會可同情之處,拒絕給予緩刑,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1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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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見醉女誤上車竟伸狼爪

判決書指出,2024年4月間,小花因不勝酒力、意識不清,不慎誤搭阿明停在路邊的車輛。阿明見狀不但未提醒,反而傳訊問友「撿屍也會被抓嗎」,友人當下立刻嚴正回覆「當然」,並建議將人送往派出所。

未料阿明竟無視警告,將錯就錯將小花載往汽車旅館性侵。更惡劣的是,他在犯案後還私自竊錄小花的睡姿影像,並將影片傳送給朋友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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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阿明明知小花酒醉無力抗拒,卻為滿足私慾執意性侵,行為極其不當。但考量阿明犯後自始至終坦承犯行,並與小花達成調解、如數給付4萬元賠償金,因此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

阿明不服提出上訴,主張自己並非預謀犯案,與惡性重大的慣犯不同,且犯案過程中未對小花造成額外肢體傷害。阿明強調,除了原有的4萬元,他隨後又加碼賠償15萬元並支付完畢;小花也因此表態願意原諒,並希望法院能給予緩刑機會。

二審拒絕減刑、緩刑

不過,高雄高院的法官指出,阿明與小花素不相識,面對誤上車的醉酒女子,阿明不僅未能控制性慾,更在友人勸阻後仍恣意「撿屍」,這種行徑在客觀上完全無法引起社會同情,不符合《刑法》第59條的減刑條件。

法官特別強調,性犯罪不僅侵害被害人權利,更涉及「社會法益」。即便事後取得被害人原諒並支付賠償,也僅是量刑參考,不能抹滅犯罪當下的惡劣情狀。最終,二審撤銷原判,考量賠償已全數支付完畢,改判阿明有期徒刑3年1月,但仍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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