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喜歡追求刺激,一定對遊樂園裡的「自由落體」不陌生,那種幾秒鐘內從十幾層樓高急速墜下的快感,往往讓人尖叫連連。然而,詹姓母親的女兒(代稱A女)在三年前搭乘六福村大怒神後出現劇烈頭痛與嘔吐,隨後陷入昏迷,不幸於兩天後因腦出血離開人世。悲痛的母親認為遊樂設施標示不明且園方延誤送醫,憤而求償1,0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六福開發公司提供的遊樂設施符合安全標準,維持一審認定判決免賠。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內容,原告詹女士主張,A女在民國111年2月26日搭乘大怒神後,立刻出現頭痛、手麻、嘔吐等不適症狀。同行友人隨即尋求園方協助,但家屬認為,當時女兒已經連站立都有困難,園方的護理人員卻僅判斷為「太緊張導致姿勢不正確扭傷脖子」,僅讓其在醫護室休息,並未在第一時間聯繫救護車送醫。
詹女士進一步質疑,大怒神高達53公尺(約17層樓),急速下降產生的重力對人體血管會產生劇烈拉扯。她認為園方僅標示心臟病、高血壓者禁乘,卻未詳實標註設施產生的加速度數據及對大腦充血的科學風險,且園區救護路徑顛簸、醫護設備不完善,導致女兒錯失黃金治療期,最終引發「腦室內出血併急性水腦症」死亡。
面對家屬的沉重指控,六福村(六福開發)則提出多項數據反駁。園方指出,大怒神自民國87年設置以來,累計搭乘人數超過430萬人次,身體不適的報案率僅約百萬分之3.48,且設施每年均通過機械安全檢查,符合現代科技水平。
針對延誤就醫的質疑,六福村強調,當天護理師接獲通知後,8分鐘內便趕抵現場,且A女當時生命徵象(血壓、血氧、心率)皆在正常範圍內,意識清楚,還能自主陳述不適感。護理師是基於專業判斷,在病患表示「躺下休息後有好一點」的情況下持續觀察,並非置之不理。後來發現病況轉變,也立刻於1分鐘內完成接駁並將其送往醫院,並無怠慢。
這場千萬官司的勝負關鍵,在於「搭乘大怒神」與「腦出血死亡」之間是否存在直接關係。新竹地方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特別委託台北榮民總醫院進行醫療鑑定。鑑定報告指出:
1.醫學證據不足:以目前的醫學研究,尚無法證實大怒神產生的負G力會導致一般大眾腦室內出血。
2.生命徵象正常:A女在醫護室時的各項數值正常,護理人員在缺乏精密儀器的情況下,確實難以預見其大腦內部已發生微小出血。
3.潛在病因可能:報告提到,腦出血也可能源於先天性血管瘤、動靜脈畸形或未察覺的高血壓,在任何時間都可能破裂。
法官最後認定,雖然對家屬的遭遇感到同情,但依據現有的科學實證,無法證明是遊樂設施導致了這場悲劇。同時,園方的警示標語已符合消保法規定,醫護處置也無明顯疏失。因此,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原判,六福村免予賠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