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新北市中和日前有民眾在社群平台上發布放生外來種金魚的訊息,動保處發現後,前往查處這才發覺,原來是一名徐姓民眾,因母親心臟手術失敗,需要祈福,聽信命理師建議,需要放生魚類祈福,才會到水族用品店購買「朱文錦」到新店區碧潭後方的渡船頭放生,動保處後續認定徐姓民眾雖出於孝心,但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仍對她開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

新北動保處指出,這名徐姓民眾日前在社群平台上發文表示「祈求媽媽身體健康放生朱文錦…」,後續經過訪查後這才發現,原來徐姓民眾的母親因心臟手術失敗需祈福,因此聽信命理師建議放生魚類祈願,前往水族用品店購買朱文錦,並至新店區碧潭後方渡船頭放生。

動保處認為,徐姓民眾的行為雖出於孝心、為母親祈福,但實際放生屬於傷害動物行為,也觸及相關罰則,因此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飼主對其飼養之動物,不得棄養」規定,並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裁處當事人3萬元罰鍰,並須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
動保處也說,人為飼養的寵物多屬外來物種,依法亦不得任意釋放至自然環境,相較於人工飼養條件,野外環境更加嚴峻,動物不僅面臨覓食困難,也須承受病原菌、天敵及環境變化等多重風險;若釋放地點與其原適合生長條件差異過大,往往會加速其死亡,所謂「放生」實際上多數等同於讓動物自生自滅。

動保處也說,以本案放生的「朱文錦」為例,屬外來種雜交金魚,若貿然放生至河川或湖泊環境,通常難以適應而死亡;反之,若環境條件恰巧適合其存活與繁衍,則可能大量繁殖、排擠原生物種,進而破壞既有生態系統,對自然環境造成長期且不可逆的衝擊。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民間長期流傳的「放生祈福」說法屬於錯誤迷思,所謂放生不僅無助於消災祈福,反而是將人為責任轉嫁給動物的殘忍棄養行為,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棄養動物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民眾切勿聽信命理偏方或網路謠言,以免觸法受罰,讓原本出於善意的行為,最終演變成傷害生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