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情侶在熱戀時,千萬別因一時衝動而跨越了法律的紅線。苗栗一名男子小黑(化名)與年僅14歲的少女交往期間,雙方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少女因意外懷孕前往醫院進行流產手術,醫護單位依法通報後,整起案件才曝光。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黑犯下10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
判決書指出,小黑與少女在民國112年底至113年初期間為男女朋友關係。當時少女年僅14歲,尚未滿16歲。小黑明知對方的年齡,卻仍在少女住處房間內,於週末晚上共發生了10次性行為。雖然雙方是在未違背意願的情況下交往,但少女隨後發現懷孕,並前往苗栗一間醫院進行流產手術。由於醫療機構對於疑似性侵害案件負有通報義務,警方隨即介入調查,小黑也因此被移送法辦。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小黑對自己的犯行供認不諱。承審法官強調,刑法第227條第3項明文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女為性交者,仍須負起刑事責任。法官在判決中特別提到,青少年時期的性自主權與智識發展尚未成熟,極易因一時情慾衝動做出影響人格發展的決定。法律設立此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過早的性行為干擾,確保其身心健全發展。即便雙方是男女朋友,法律對此底線亦無豁免空間。
法院考量小黑犯後態度良好,不僅坦承所有罪行,更在審判過程中展現誠意,除了負擔相關醫療費用外,另額外支付新台幣2.5萬元作為補償,成功與少女達成和解。法官衡酌小黑高中肄業、過去並無前科,之前從事農業工作、無人需要照顧等一切情狀,且案發時兩人的關係與動機,最後針對10次性交罪名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考量刑罰邊際效應及受刑人社會復歸的可能性,合併定應執行刑為7個月。
醫界提醒,未成年懷孕對少女的身心傷害極大;法律界也呼籲年輕人,在交往過程中應守住法律紅線,切莫因一時激情而背負刑事前科,甚至造成對方一輩子的遺憾。小黑雖然獲得7個月徒刑的宣判,但因所犯罪名並非得易科罰金之要件,若後續判決確定,其雖不得以罰金替代刑期,但仍可向檢察官聲請改服社會勞動,以折抵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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