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摩鐵幽會!稱小三洗澡「先吃2口肉」 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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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人妻意外發現丈夫小明與一名女子小珊相約前往汽車旅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名人妻意外發現丈夫小明與一名女子小珊相約前往汽車旅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名人妻,在與丈夫小明(化名)離婚前,意外發現小明與一名女子小珊(化名)頻繁出遊,甚至相約前往汽車旅館。雖然兩人堅稱只是在房內「等朋友聚餐」,但法官透過行車紀錄器錄下的私密對話,認定兩人互動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日前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人妻8萬元。

「你在洗澡我先吃」 摩鐵私密對話成鐵證

根據判決書,原告人妻與小明結婚多年,卻在113年間發現丈夫與小珊過從甚密。人妻指控,兩人不僅在同年6月出遊時,小珊大方在車內稱呼丈夫為「親愛的」,更在9月4日相約前往竹北著名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最關鍵的證據來自車內的行車紀錄器。當天兩人離開摩鐵後,小明在車上對小珊說,「剛剛妳在洗(澡)的時候,我就先吃一口,喔,好好吃喔…後來偷吃兩塊肉…」、「我知道妳在洗的時候,都會順順的啊」。小珊則回應自己「還穿了衣服、畫個口紅」。

儘管被告兩人辯稱當時是在旅館內等待朋友聚餐,錄音對話是在談論「食物」,但法官認為這完全不合常情。

法官打臉「等朋友說」:旅館房內洗澡已逾矩

新竹地院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汽車旅館是具有高度隱密性的私人空間,已婚男性與非配偶女性單獨共處一室,且對話涉及「一方在洗澡、另一方提及對方洗澡習慣」以及「穿衣、畫口紅」等涉及私密生活的舉措,在客觀上早已超過普通朋友的社交範圍。

法官認定,被告兩人的行為已嚴重動搖婚姻關係中的誠實義務,破壞了原告婚姻的圓滿與幸福。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在房內發生性行為,但「侵害配偶權」的認定並不以通姦為限,只要有不正常往來且情節重大即可構成。

另案告小四卻敗訴 一事不再理原則引議論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還出現了一段插曲。被告小明抗辯,妻子曾針對他與另一名蘇姓女子(被懷疑是小四)的曖昧行為提出訴訟且敗訴確定,認為這次起訴是「重複起訴」。不過,法官釐清後認為,前案的被告是蘇女,本案被告是小珊,對象不同,並非同一事件。

至於呂小姐控訴小明與蘇女賞夜景、互餵水果等行為,法官認為兩人是相識多年的國小同學,接送與聚餐尚屬社交範疇,且行車紀錄器並未拍到互餵水果等逾矩肢體接觸。另外,小明被指控在106年與不知名女子勾手逛街一事,也因證據不足被駁回。

法官判賠8萬 判決確定後須給付利息

最終,新竹地方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社會地位以及人妻受到的精神痛苦,判決小明與小珊應連帶賠償呂小姐新台幣8萬元。這場因摩鐵幽會引發的法律攻防,也給所有在婚姻邊緣試探的人們一個警示:隱密空間裡的對話,往往就是最真實的法庭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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