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高三女學生小美(化名)前往聚會歡唱,指控遭到莊姓及林姓男子灌醉並輪流性侵,林男甚至將其帶回住處二度性侵。最終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莊男及林男,理由也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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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兩名閨密以心情不好為由,約小美前往KTV夜唱,進入包廂後發現28歲的林男與43歲的莊男在場。未料凌晨時分,閨蜜先行離去,小美指控遭到莊男和林男輪流灌醉並性侵。
隔日清晨8時莊男曾傳訊息給閨蜜稱「完成式」,閨蜜則追問「上了?」,莊男直言「正確」;監視器畫面也拍到早上10時小美倒在KTV大廳沙發,隨後被林男攙扶上計程車帶回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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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小美在步出包廂時緊跟在林男身後,過程中心神尚稱平穩,且路過大廳及搭乘計程車時,均未向櫃檯服務員或計程車司機求援。醫院的驗傷報告則顯示小美的身體與下體皆無明顯撕裂傷或受壓制的瘀青。
檢方指出,若莊男真有犯罪意圖,應不至於主動向小美的閨蜜報備「完成式」,檢方採信小美是「自願」跟隨林男回家的說法,認定缺乏足夠證據證明違反被害人意願,最終對莊男、林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小美的父親收到處分書後指出,案發後女兒的受害經歷在校園內傳開,造成二次傷害,目前仍需仰賴藥物控制情緒,看著長期出入精神科診所,悲痛表示司法令被害家屬感到無比無助與憤怒,強調絕對會提出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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