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SPA店負責人利用員工培訓機會,涉嫌對店內芳療師做出性猥褻行為。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後,台中高等法院分院認為情節較為嚴重,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男子為台中某SPA店負責人,平時負責店內營運與人事管理。一名女子於2023年間到店內接受訓練,準備升任正式按摩師。男子表示需要進行考核,並由自己擔任人體模特兒,要求女子為其進行油壓與指壓按摩。
女子表示,依店內規定顧客應穿和服,但男子當時僅穿紙內褲接受按摩。當她按壓到腹部與正面部位時,男子詢問是否能提供私密部位按摩與性服務。她當場拒絕,但對方仍不斷提出要求,甚至拉住她的手觸碰其生殖器,讓她感到相當驚嚇。對此,男子否認犯行,稱當天僅接受一般按摩,並未要求性服務或強迫觸碰私密部位。按摩結束後,他也依店內價格支付費用,並多給1000元,表示只是請對方吃飯。

女子則供稱,事後她曾詢問男子這是否為考核的一部分,對方回答「是」。她認為若只是測試是否會拒絕客人的要求,可以透過口頭說明,不需要以實際行為進行。當時她因為需要收入,加上想存錢出國遊學,因此一度選擇隱忍,並在收下男子給的3000元後繼續工作。直到之後她又遭到客人性侵,警方詢問是否還有其他情況時,她才將先前遭上司猥褻的事情說出。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過去並無恩怨,女子也非主動揭發案件,沒有誣陷對方的動機。此外,她在作證時出現明顯情緒反應,內容前後一致,因此認定說法可信,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男子8個月徒刑。
案件上訴後,高院考量男子行為對女子造成心理陰影,加上女子本身患有憂鬱症,精神衝擊更大,且男子過去曾因營利姦淫猥褻罪被判刑,最終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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