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一名專業照服員小美(化名)自113年初起,前往老翁阿輝(化名)住處照顧其癱瘓的妻子,怎料阿輝竟趁妻子臥病在床,多次對小美強制猥褻。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根據判決書,小美每周3天前往阿輝家中,照顧阿輝癱瘓的妻子,阿輝趁小美按門鈴入屋、在廁所拿取清潔用品,或服務結束準備離去時,多次猥褻小美。小美指控,阿輝不僅將她壓在牆上使其無法逃脫,更變本加厲對她性騷擾或襲胸,每次時間長達一分鐘以上,行為極其惡劣。
小美為了自保,在最後一次受害時,將手機藏在胸前錄音。法官勘驗錄音發現,小美多次驚恐大喊「阿北不要這樣」、「我不舒服」、「不要不要」等語,事後向警方報案。
阿輝否認犯行,辯稱只是開門迎接時「扶肩膀」講話,甚至反指小美「口臭很重」所以他很快就放手,還辯稱小美是因為雙方沒有男女朋友關係,才會覺得不舒服。
法官判決理由指出,阿輝利用權力不對等之上下主從關係,極度不尊重女性身體界線。儘管其配偶當時就在屋內,但因配偶患有末期腎病及神經病變,四肢無力且意識起伏,阿輝竟欺負配偶無力阻止,肆無忌憚地對照服員伸出鹹豬手。
法官審酌阿輝犯後態度極其惡劣,不僅拒絕道歉,還在法庭上叫囂「不然叫她提出錄影帶」,絲毫未見悔意。考量小美因此身心受創嚴重,法官針對阿輝6次犯行分別量刑,合併定應執行刑2年6月,民事部分阿輝則須賠償小美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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