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姻親性侵案件,一名已退休的男子竟對同住家中的兒媳妹妹下手。被害女子為輕度智能障礙者,雙方屬長輩與晚輩關係,卻在同一屋簷下發生多次猥褻行為。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4年,案件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退休多年,平時與被害女子同住,本應負擔家庭照顧與保護角色,卻在民國113年5月間犯案。當時他見女子在客廳休息熟睡,竟趁機伸手觸摸其大腿內側。事後被指控時,他辯稱只是檢查對方是否有自殘傷痕,試圖合理化行為,但法院認為說詞缺乏可信度。
隔日情況更加惡化,被告尾隨女子上樓,強行將其拉入房內並反鎖門鎖。過程中女子明確表達抗拒,哭喊求助並試圖掙脫,但被告仍無視其意願,侵犯得逞。行為持續一段時間,直到其妻子察覺異狀上樓敲門,才迫使他停止。

法院調查時發現,案發過程有相關監視畫面與證人證詞佐證,並採集到相關生物跡證。被告在庭上提出多項辯解,聲稱女子是自願進入房間,雙方互動並非強迫,還主張彼此關係曖昧,甚至對胸罩上檢驗出的DNA提出解釋,辯稱是自己說話時口水不慎滴落所致。不過審判庭認為其說法前後矛盾,與客觀證據不符,未予採信。
裁定中指出,被害人屬於身心較為脆弱族群,對於環境依賴性高,且長期與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利用長輩身分與同住優勢,趁機實施侵害行為,明顯違背家庭倫理與基本社會責任。法官同時提到,被害人於案發後出現嚴重心理創傷反應,多次因情緒崩潰與自殘行為送醫治療,顯示事件對其身心造成長遠影響。

量刑時,法院考量犯罪情節惡劣、侵害程度深重,以及被告未展現具體悔意。審理期間,被告多次強調自己無犯意,並試圖將責任推給被害人反應或誤解,但未提出足以減輕責任的事證。綜合各項因素後,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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