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妻小美與丈夫阿宇(均為化名)因工作分居兩地,小美竟多次帶女同事回家同住,即便阿宇返家仍與女同事同床共枕,事後兩人親密影像曝光後,阿宇憤而求償。最終法院判決小美與女同事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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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宇與小美結婚多年並育有一子,因工作關係阿宇平日待在雲林,僅假日返回台南住處,沒想到自2023年4月起,小美頻繁帶女同事回家同居,甚至在阿宇返家時,要求分房,直到經同事指證兩人在公司休息室有超越友誼的舉動,阿宇驚覺後求償20萬元。
取得監視器畫面的阿宇指出,小美與女同事多次在休息室互相撫摸臀部、大腿、擁抱、牽手、趴臥大腿、親吻等行為;小美則承認自己感情不忠並表示「沒資格讓你繼續愛我」、「讓你承受委屈並受到傷害」,但在法庭上卻又改口辯稱,兩人僅是「普通朋友」,女同事有感情穩定的男友,甚至主張憲法保障「性自主決定權」,宣稱配偶權並非法律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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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經審理,小美與女同事在住處同房共眠,且小美特意排除阿宇同住,已超越社會通念對同性友人的認知,民法上的配偶法益仍受憲法保障,兩人明知對方有家室卻發展親密戀情,顯已嚴重破壞阿宇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
法院認為,配偶間互負誠實義務是維持婚姻的必要條件,小美與女同事在公司的休息室進行親密行為,並非私人隱私空間,且影像具備發現真實的高度重要性,故認定證據有效,法官審酌後,判決小美與女同事須連帶賠償阿宇精神慰撫金10萬元。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賠金額已屬適當,最終裁定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