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男約少女校園、公司激戰6次!母崩潰提告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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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約少女激戰6次。(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男子約少女激戰6次。(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一名25歲阿輝(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少女小花,竟多次誘騙小花至公共場所發生性行為,還拍攝性影像。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且因刑期超過2年,阿輝確定必須入監服刑。

六度發生性行為

根據判決書,阿輝於2024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花,阿輝明知對方未成年,兩人第一次見面時,就在自己公司的廁所與小花發生性行為。更是在3月到6月間,阿輝多次誘騙小花至公共圖書館廁所、公園廁所、兩人住處,甚至潛入小花就讀的校園廁所發生性行為,並兩度拍下性影像。

阿輝起初在偵訊時矢口否認,還企圖推卸責任表示「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甚至在警方搜索前,緊急將手機內的性影像刪除企圖滅證。然而,檢警透過數位採證技術還原關鍵影像,並比對小花與母親的對話紀錄,掌握確鑿證據。

寫悔過書也沒用 母求判重刑

阿輝眼見無法抵賴,才在法院審理時改口坦承犯行,並寫下悔過書,表示願意賠償70萬元以求和解。但小花母女認為阿輝造成的傷害難以彌補,雙方調解破裂,小花母親更強硬要求法官應從重量刑。

法官判決理由指出,阿輝為滿足私慾,多次在公共場所與校園對少女實施性行為,嚴重戕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全發展。

法官強調,阿輝在案發之初不僅試圖滅證,還一度飾詞狡辯,顯見其法治觀念偏差。考量他雖在最後審理階段認罪,但未能取得家屬原諒,且其犯罪次數多達6次,最終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及拍攝少年性影像罪,重判5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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