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公車上當眾侵犯女學生!已是慣犯 遭判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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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男子搭公車時,竟趁擁擠緊貼國中少女背部,並多次觸碰臀部,最後甚至射精。(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桃園一名男子搭公車時,竟趁擁擠緊貼國中少女背部,並多次觸碰臀部,最後甚至射精。(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真是太噁了!桃園一名男子阿明(化名)於去(2025)年2月搭乘公車時,竟色心大發,趁著車內人潮擁擠,緊貼女學生小花(化名),並以下體頻繁磨蹭其臀部直至射精。最終,該男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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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借擁擠之便行惡

根據判決書,阿明於2025年2月18日清晨6時50分許在桃園搭乘公車時,見到同站上車的小花身著學校外套,竟起色心。他假借公車擁擠之名,刻意緊靠在小花身後,以下體頻繁觸碰其臀部,隨後於桃園監理站下車逃逸。

辯就醫求減刑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阿明的辯護人表示,阿明自偵查階段即坦承犯行,且已就醫尋求控制自身衝動的治療,鑒於本案法定刑較重,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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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認為,阿明僅為滿足私慾,嚴重侵犯少女的身體自主權,造成受害者身心不可抹滅的創傷。法官指出,阿明案發至今仍未獲得小花及其母親的諒解,也未實際補償損害,其犯罪情節並非輕微,客觀上查無任何足以引起大眾同情、值得憫恕之處,因此裁定不予減刑。

高院酌減判刑3年2月

法官更在判決中重申,阿明在案發前已有多次以相同手法,隨機對陌生女性發洩性慾,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本應嚴懲。雖念其在審理中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

阿明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雖維持有期徒刑認定,但微幅調整刑期,改判處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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