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煮小鴨」餵豬 屏東縣府震怒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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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查獲養豬戶煮小鴨餵豬,遭到重罰。(圖/東森新聞)
屏東查獲養豬戶煮小鴨餵豬,遭到重罰。(圖/東森新聞)

屏東縣政府聯合稽查單位於1月19日接獲通報,查獲佳冬鄉李姓養豬場,向種鴨場回收小公鴨及蛋,並至菜市場撿取菜葉、肉塊等做為廚餘餵食豬隻。經清查現場,發現1桶廚餘、7桶豆渣、2桶鳳梨皮,且蒸煮槽內還有一鍋蒸煮的小鴨,載運及餵飼廚餘事實明確,縣府今(23)日公布裁處結果,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20萬元,以及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合計裁罰40萬元。

 

縣府表示,本次查獲李姓養豬場,飼養頭數為肉豬100頭,動物防疫所於當日採集豬隻血液和廚餘桶內肉塊等檢體,送驗屏科大初篩實驗室,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皆為陰性,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現場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啟動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以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措施,降低任何傳播可能風險。

本所於佳冬鄉李姓牧場周邊清潔消毒
屏東查獲養豬戶煮小鴨餵豬,遭到重罰。(圖/東森新聞)

縣府指出,依現行法規,飼養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不得使用廚餘餵養,該養豬戶無視法規禁令,混合動植物性廚餘餵食豬隻,其違法行為對本縣非洲豬瘟防疫造成危害甚鉅,故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20萬元及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共裁罰40萬元。

佳冬鄉李姓牧場從外搬運豆渣等廢渣餵飼豬隻
屏東查獲養豬戶煮小鴨餵豬,遭到重罰。(圖/東森新聞)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表示,自115年1月1日起配合中央修法,提高廚餘違規裁罰基準,凡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即裁罰4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以嚴防非法載運及餵飼廚餘成為防疫破口。縣府再次重申,對於違規載運及餵飼廚餘之行為,將持續加強稽查,秉持零容忍原則,絕不寬貸,嚴辦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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