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80多歲的婦人林劉龍子,51年來獨自照顧自幼癱瘓在床的兒子,從黑髮走到白頭。2023年,她在確診新冠肺炎、身心俱疲之際,擔憂自己離世後無人照顧兒子,竟親手結束愛子生命。案件一審依殺人罪判刑2年6月。總統賴清德今(12)日依《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規定,正式批示特赦,以「免刑不免罪」方式,免除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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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劉婦人與兒子同住,兒子在嬰兒時期因腦膜炎引發肺炎與小兒麻痺,終身癱瘓在床,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無法自理生活,長達至少50年全靠母親照料。
2023年4月底,林劉婦人確診新冠肺炎,在住處自行隔離期間,反覆思索自己年事已高、身體狀況不佳,且曾跌倒骨折、心臟裝有多根支架。她擔心一旦自己離世,兒子將無人照顧,在身心交瘁下萌生念頭。同年5月11日下午3時53分,她外出購買封箱膠帶。隔日上午7時15分,趁外籍看護離開房間盥洗之際,她將門反鎖,把裝有1萬元的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後悶殺,並請家人報警,自首接受裁判。
法院審理認定,林劉婦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依法原本最輕刑度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適用自首減刑,最低仍為5年。不過法院認為,本案情狀顯可憫恕。判決書指出,被害人自幼極重度障礙,長年臥床卻衣著整潔、無褥瘡,可見母親照料用心。她付出大半人生,甚至賣房籌措照顧費用。案發時正值疫情肆虐,她年邁體衰、確診在身,心力交瘁下做出錯誤決定,與一般恣意剝奪他人生命者難以等同。
法院依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與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遞減其刑,最終判處2年6月徒刑,並宣告沒收犯案工具。同時在判決中罕見指出,從應報、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角度觀察,對被告執行刑罰的必要性已相當薄弱,建請總統考慮特赦。
賴清德今日發文表示,本案已於今年1月16日定讞,審理法院、多位立法委員及法務部均認為,綜合情節已無實際執行刑罰必要性。他在審慎考量法律要件、犯罪動機與整體情狀後,決定以「免刑不免罪」方式特赦,免除發監執行。
賴清德強調,特赦並非否定司法判決,而是在憲法賦予的權限下,對特殊個案進行人道補位。長照3.0已於今年1月上路,盼以此案為鑑,將長照視為重要人權與社會安全議題,並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相關預算,建構更完善的照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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