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前女友「闖紅燈」 25歲男和解又噁發道歉文求減刑!下場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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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名25歲的林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卻沒想到在女方回同居住處整理行李時,不顧對方生理期仍強行「分手砲」。(示意圖/PhotoAC)
高雄1名25歲的林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卻沒想到在女方回同居住處整理行李時,不顧對方生理期仍強行「分手砲」。(示意圖/PhotoAC)

高雄1名25歲的林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卻沒想到在女方回同居住處整理行李時,不顧對方生理期仍強行「分手砲」,事後又在未經同意下,直接在社群道歉,導致前女友被陌生人騷擾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202412月間與前女友分手3天後,返回2人同居住處整理東西時,卻沒想到一時精蟲衝腦,竟在前女友適逢生理期身體不適、不知抗拒的狀態,硬上發生性行為,事後前女友不堪受辱報警提告。

事後雙方談和解,林男以20萬元與前女友達成和解,但事後卻未在對方同意下,於IG發道歉文,導致前女友遭不明人士騷擾。對此,林男坦承犯行;律師則求情,林男年僅25歲若因本案入監執行,恐產生負面影響,喪失大好前程,加上雙方已和解,請法官考量減刑。

全案經由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林男道歉未經過女方同意、即擅自發文,且道歉內容不符合前女友要求,導致對方身心狀況持續惡化,因此不同意減刑或緩刑,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他徒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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