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女毒犯拖行所長致死!一審國民法官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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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蟲陳嘉瑩涉嫌撞死劉員。(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女毒蟲陳嘉瑩涉嫌撞死劉員。(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前年9月底新北市清水派出所的前所長劉宗鑫,遭駕駛陳嘉瑩,開車拖行200公尺身亡,在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之後,案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稍早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判陳嘉瑩死刑,全案還可上訴。

回顧整起案情,32歲女毒蟲陳嘉瑩在前年9月30日,施用安非他命、K他命、「喪屍毒品」依托咪酯後,從三峽開車到土城區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前,停留約20分鐘,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到場盤查,發現陳女轎車車牌被註銷且違停,因此上前盤查,並發現陳女包包內有毒品,喝令她下車,未料卻遭陳女拒絕,更將手放在方向盤上,劉員擔心她跑掉便將手伸入陳女駕駛座窗戶、放在方向盤上。

陳女見劉員握住方向盤,便猛踩油門向前疾駛,儘管劉員伸手抓住陳女衣領喝令她下車,但陳女卻不予理會,在金城路上S行方向加速逃逸,並在金城路二段與裕民路口撞擊左側的捷運施工護欄,導致劉員全身多處受到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不幸殉職。

針對劉宗鑫遭女毒蟲陳嘉瑩拒檢拖行致死案,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從上週五(6日)開始密集開庭審理,劉員的父親稍早也發出聲明,以「最卑微請求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死刑」作為標題,期盼國民法官合議庭能判處陳嘉瑩死刑,內文中以情、理、法理三點陳述,期盼國民法官合議庭能判處陳嘉瑩死刑,而全案預計將於明天(1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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