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為鼓勵第一線警察同仁士氣,表達支持同仁立場:
1.警政署支持員警依法使用槍械,捍衛執法尊嚴。
2.陳國恩署長肯定葉員表現支持員警勇於執法。
去年楊梅警分局一名葉姓警員,看見羅姓通緝犯想開車落跑,先上前開車門要嫌犯下車,對方不從警員先拔槍對空鳴槍嚇阻,這名嫌犯變本加厲直接加速倒車,警員只好朝他大腿開3槍,希望嫌犯能夠停車。
羅姓嫌犯因為失血過多送醫不治,葉姓警員吃上官司,歷經一年多訴訟,最高法院認定葉姓警員可避開或是射破輪胎阻止,用槍逾越合理必要程度,三審定讞,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一出警界嘩然,有人問:以後要警察不佩槍也不用開槍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