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拍不雅片 寫「母豬」辱少女..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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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現役軍人因與少女交往期間,惡意拍攝不雅影片並傳送凌辱照片供友人觀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現役軍人因與少女交往期間,惡意拍攝不雅影片並傳送凌辱照片供友人觀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現役軍人因與少女交往期間,惡意拍攝不雅影片並傳送凌辱照片供友人觀覽,一審遭判有期徒刑2年。二審考量被告再賠償50萬元(累計賠償100萬元)且取得被害人諒解,宣告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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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不雅影像

根據判決書,高雄一名軍人小白(化名)於2021年透過Instagram結識當時的A女,兩人隨後發展成男女朋友。然而小白卻利用這段關係,於旅館及A女住處,分別拍下兩人恩愛的影片以及猥褻照片。

不僅如此,小白還在A女的臀部寫下「母豬」、「O死我」、「OOO是我的主人」、「我是小狗汪」等極具侮辱與物化性質的文字,並拍成照片。隨後,他更將這些照片透過LINE傳送給友人分享觀覽。直到A女的朋友告知此事,整起事件才因報警而曝光。

判決書揭露:法律修正仍難逃重罪

由於此案在法律適用上經歷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法期,法官在判決書中詳細比較新舊法,指出雖然2023年法律修正後對散布性影像的刑度提高,但基於「從舊從輕」原則,仍以小白犯案時的法律論處。小白共犯下三項罪名:拍攝少年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拍攝少年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法院不僅沒收了小白用來犯案的兩支iPhone 手機(iPhone 14 Pro及iPhone 8),也強力沒收了手機內的所有性影像電子訊號,確保這些檔案不再外流造成二次傷害。

賠償百萬贖回自由身

儘管小白在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但A女在一審時表示身心受創嚴重,仍須持續就醫,且拒絕原諒。一審法官因此判處2年徒刑且不給予緩刑。小白不服提出上訴後,二審法官審理發現,小白除了原先賠償的50萬元,又在二審期間追加調解賠償50萬元,共計支付100萬元賠償金。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小白已盡力彌補過錯,並最終取得A女的諒解與緩刑同意。法官最後裁定維持2年刑度,但宣告緩刑3年,且須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希望能藉此導正被告的扭曲價值觀。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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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

高雄 軍人 法院 判決 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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