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王威元涉違反選罷法案 一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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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王威元。(圖/翻攝自王威元臉書)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王威元。(圖/翻攝自王威元臉書)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王威元被控於113年立委選舉期間散布不實言論,意圖使民進黨籍候選人李坤城不當選。新北地方法院今天認定相關言論屬質疑與評論,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王威元於第11屆區域立委選舉期間,為新北市第3選區國民黨立委候選人蔡明堂助選,期間得知民國110年11月27日,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委外廠商施作污水管線檢視、清理工程時,發生污水倒灌,造成李坤城服務處及2戶住戶財物受損。

檢方認為,王威元指示不知情職員處理新聞稿及照片,指稱李坤城及其服務處人員遲未與廠商和解,並誇大受損情形,藉機索取超額賠償,指3戶總賠償金額達新台幣65萬元,涉傳播不實事項,影響選民判斷,114年8月依選罷法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指出,施工廠商洪姓證人對3戶賠償總額記憶不清,亦無法提出相關單據,卷證不足以認定「3戶總賠償金額約65萬元」為不實。

法院並認為,污水倒灌事件除財物損失外,尚可能包含清淤、維修及回復原狀等費用,縱使總額達65萬元亦非不合理,難認屬足以毀損名譽之事。

合議庭指出,王威元發布的新聞標題及內容以疑問方式呈現,性質屬質疑與評論,供讀者自行思索判斷,非斷言具體事實,亦未指明特定不法索賠行為,檢方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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