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妻A女與丈夫B男結婚多年,後來卻是由小三C女於2023年聖誕節時,登堂入室告知早從2023年6月起,就與她的丈夫發生多次性行為。事後C女卻又因為B男提分手心有不甘,跑到A女與B男的住家噴漆報復。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表示,C女於2023年的聖誕節,跑到她家跟她說,與B男交往中,從當年6月開始就發生多次性關係,希望能夠把B男租借給她。A女後來向B男求證獲得證實,大受打擊深感痛苦,但仍努力維持爭婚姻關係。
C女後來遭到B男分手,卻因此心有不甘,於是跑到A女與B男的住家噴漆報復,並且在鄰里間散播B男外遇的言論,還對A女與B男的成年子女,提告「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名。A女不堪受辱,也對C女提告求償200萬。
法官認定,C女侵害配偶全情節重大,判賠4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A女,但是因為B男屬於與C女共同侵害A女配偶權的「連帶債務人」,加上B男有寫悔過書,載明如再犯,願意賠償全部財產,形同和解,所以最後C女的賠償金額為20萬元。全案可上訴。